南越王博物院关于规范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展区内开展讲解、研学活动秩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68


南越王博物院关于规范社会人士及机构

在展区内开展讲解、研学活动秩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内开展讲解、研学活动的秩序,保障公众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现就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展区内开展讲解、研学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开放期间,本院面向公众免费提供定时定点的人工讲解、智慧导览、教育研学等公共服务,公众可通过南越王博物院微信公众号查询服务时间、预约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确因相关需要,拟在本院开展讲解、研学等活动的社会人士及机构(包括旅行社、教育培训等社会机构以及导游、研学讲师等独立从业个人),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详见附件);若属长期、常态化开展活动的主体,须每自然年更新备案申报材料。遇突发行程、临时组团可在现场办理临时登记,填报书面申请表,并补齐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在南越王博物院官网(https://www.nywmuseum.org.cn)或本院微信公众号公告页面下载并填写《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开展活动申请表》(附件1)和《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开展活动单位证明函》(附件2),并附上相关资质证明及活动方案等材料,统一发送至专用邮箱:nanyuekingmuseum@126.com,等待审核。

三、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本院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于活动当天凭有效证件在本院服务台完成登记并换领《南越王博物院公共服务证》。开展活动期间须全程佩戴于胸前显著位置,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并取回相关有效证件。

四、为保障展厅正常参观秩序,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展区内开展讲解等活动时不得在参观通道长时间停留,不得使用扩声设备、高声喧哗,不得在展区内开展售卖课程、推广产品、招揽客源、商业宣传等经营性活动。

五、本院有权监管展区内活动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临时变更已审核活动形式与内容的,本院有权予以叫停。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其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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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开展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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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开展活动单位证明函》



南越王博物院

(西汉南越国史研究中心)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