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越王博物院关于王墓展区部分场地公开招募社会化运营合作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穗文广旅〔2024〕17号),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做优文创经济,推进业态融合发展,深化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打造现代服务新格局,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加快推进市场化开发步伐,进一步丰富南越王博物院各项文化服务内容,现发布南越王博物院王墓展区部分场地公开招募社会化运营合作方的公告。
一、招募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过去四年内(2021-2024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备其所运营内容的相应资质或许可。符合国家规定从事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按照运营方案计划和南越王博物院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运营工作。
5.具备近三年(2022-2024年)在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营教育活动服务项目的相关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合作内容
南越王博物院对合作单位全面授权文物和遗址信息,联合打造以印章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空间,并落地本次招募区域进行社会化运营,为期2年。
“南越玩国”区域
三、合作细则
(一)合作方式
由合作单位对王墓展区基本陈列“南越藏珍”中“南越玩国”(约70㎡)区域进行符合博物院文化调性的改造,自负费用,方案需报经院方审核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相关证件或执照。博物院在合作项目运营过程中发挥监管督导作用,通过服务质量监督、运营评价、风险评估等方式确保博物院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二)分成方式
采取保底销售分成的模式。每年保底销售分成给院方的部分不低于10万元(平均每月约8400元,若因经营不善提前解除合同,则按实际经营月份X8400元支付院方销售分成),若有超出部分,则按实际合同签订的销售总额分成计算,院方所得的销售总额分成不低于15%(分阶段分成比例不同者按平均每年分成占比计算),合作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流水作为结算依据。
(三)合作保障
合作方须向南越王博物院方书面承诺,产品需经院方审核方可上线;未经博物院书面允许不得进行分销;保障产品相关物料及设备的质量与安全;保障人工客服售前售后服务;发票开具等情况的及时响应;产品内容不存在侵权、盗版等情况,若有相关违法事实,博物院保留一切追责权利。
(四)知识产权保护
南越王博物院享有合作开发产品内容的各项知识产权,未经院方书面允许,合作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合作期限
两年(含试用期半年),即2025年5月至2027年5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作期内,院方每年对产品质量、参与人数、运营服务、公众意见等方面进行考核。合作期内所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若合作单位发生违约事件,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若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合作期限。
(六)博物院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9:00-17:30开放,每周一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
四、监管要求
合作期间,博物院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日常服务巡查、公众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服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协议履行的重要依据。针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终止合作协议,并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禁止涉事单位及人员参与南越王博物院的服务工作。
五、招募流程
(一)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二)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应标单位为本次招募事项的落地合作方,若该单位放弃合作,则由第二名的单位递补合作,以此类推。
(三)向社会公示合作单位。
(四)签署合作协议。
(五)项目实施。
六、公告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22日17时止(21个工作日)
七、报名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材料
1.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
(3)过去四年内(2021-2024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报名承诺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
2.教育体验空间运营方案,应包括:
(1)合作方案:需对合作优势、投入资源、运营方式、销售价格、承诺授权费用等进行详细说明。
(2)产品方案:拟合作开发的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景设计、功能区设计、活动形式、活动流程、人员配置、教育材料设计等,若涉及机器进驻、线上APP或小程序的开发,需详细列明相关机器、程序的各项参数及后台数据处理方式。合作方负责该区域的经营及产品开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及物料的开发、设计和生产、体验服务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及考核、项目运营及项目宣传等内容。
(3)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后台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纠纷处理、安全保障等方面。
(4)宣传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位、推广渠道、促销策略或拟投入的宣推预算和计划等。
(5)近三年(2022-2024年)在博物馆运营教育活动服务项目的案例。
(二)联系方式
1.凡符合以上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5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六份(一正五副。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纸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邮寄至南越王博物院,并将报名材料中“单位资格证明材料”部分以电子扫描版PDF形式发送至邮箱:nanyuemuseum@126.com。(所有纸质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装订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仅发送“单位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四项内容,其余部分无需发送。)
2.联系人:黄老师
3.联系电话:020-37948057(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67号南越王博物院王墓展区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由院方组织专家开展线下评审现场打分,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应标单位为本次招募事项的落地合作方,若该单位放弃合作,则由第二名的单位递补合作,以此类推。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中选合作方,应积极与博物院落实具体项目,自中选结果公布后3月内,未签订合同者,原则上取消中选资格。
(三)南越王博物院对参与报名的单位因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而引起的费用概不负责,专家评审费由中选合作方承担。
(四)参与报名的单位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即被视为接纳本公告所有条件。
(五)参与报名的单位必须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损害国家和南越王博物院利益、弄虚作假的行为,我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次招募须遵照上级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相关政策落实,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相符的内容,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七)南越王博物院国有资产监督小组对本招募事项进行全程监督,联系邮箱:nywbwy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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