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越王博物院关于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展区开展讲解等活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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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公共秩序,保障公众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期间,本院向公众免费提供定时定点人工讲解、智慧导览、教育研学等公共服务,通过南越王博物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可查询相关信息。
第二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中华历史文化,未经本院官方审核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院内开展线下或线上讲解、研学、直播等活动。
第三条 确因相关需要,拟在本院开展讲解、研学等活动的社会人士及机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如长期开展活动,则每自然年提交一次。申请人在南越王博物院官网(https://www.nywmuseum.org.cn/)下载并填写《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开展活动申请表》《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南越王博物院展区开展活动单位证明函》,并附上相关认证材料发送至邮箱nanyuemuseum@126.com,等待审核。
第四条 如审核通过,本院将电话或邮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于活动当天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本院服务台换取《南越王博物院公共服务证》。讲解及活动期间,需将其悬挂于胸前显著位置;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为保障展厅正常参观秩序,社会人士及机构在展区内开展讲解等活动时不得在参观通道长时间停留,不得使用扩声设备、高声喧哗,不得在展区内直接揽客及现场商业推销。
第六条 本院有权监管展区内活动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临时变更已审核活动形式与内容的,本院有权予以叫停。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越王博物院所有。